开云手机入口,开云(中国)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生日常管理,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并与《黄淮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和《黄淮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相结合,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全系学生须刻苦学习,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有违者,遵照《黄淮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第二条 学生须按时上、下课,事假原则上不予批准,病假须附医院诊断证明,由班主任或辅导员审批,三天以上假期须报系领导批准。
第三条 学生须准时上操,无故旷操两次,折算一节旷课。
第四条 各班班委须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对无故旷课六节者,给予系内通报批评,并取消其本学年奖学金评定资格。
第五条 遵照学院规定,晚自习时间为7:00至9:00。学生须在教室、图书馆,不得外出或滞留在宿舍内。违反一次,按旷课两节论处。
第六条 学生须严格遵守学院宿舍管理规定,按时作息,认真打扫宿舍卫生,对于定期检查不合格的宿舍予以通报。累计被通报两次的宿舍,取消其本学年文明宿舍评定资格。
第七条 学生须积极参加院、系举办的集体活动。对于踊跃参加者,将根据《黄淮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内容予以奖励,对于消极或不参加者,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第八条 学生早操、上课出勤率,教室卫生状况,以及违纪处理情况作为该学年奖学金评定依据。
第九条 各项检查由系学生会配合值班老师进行,检查结果归入学生档案,由系学生会纪检部负责统计。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