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2016年河南省公安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文职人员计划表
2、2016年河南省公安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文职人员岗位专业类别
为充分利用社会优质人力资源,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工作需要,河南省公安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文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计划招聘文职人员55名,分为行政助理、技术支持、专业技术三类岗位(具体岗位及拟招聘人数详见附件1)。
二、文职人员身份及用工方式
文职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非经国家规定的人民警察录用程序,文职人员不能转录为人民警察。本次招聘的文职人员与河南省公安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程序订立劳动合同,并派遣到省公安厅有关非执法岗位上工作。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自愿从事公安文职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四)身心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六)具备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等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七)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1年3月18日至1998年3月18日期间出生);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二)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活动的;
(三)其他不适宜在公安机关从事文职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
报考人员于2016年3月23日8:00至3月28日18:00期间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选择“2016年河南省公安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文职人员”,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提交报名申请时技术咨询电话:0371-66321973、66321991(省人事考试中心)。
2.报考资格审查
报名申请被接受的人员,可于提交报名申请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审查。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申请尚未进行审查或未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
3.网上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于资格初审通过之后至2016年3月29日18:00期间通过原报名网站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准备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上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4.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4月18日8:00至4月22日18:00期间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A4纸)。打印时如遇问题,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371-66321973、66321991)。
5.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考,报名与整个招聘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必须一致。
6.各拟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将相应核减或核销拟招聘人数。对于紧缺专业技术岗位,经研究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招考比例。
7.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考务费的标准,报考人员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30元。
8.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笔试考务费。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的人员,须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时注明情况,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6年3月28日至3月29日的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省人事考试中心三楼考务部办理减免费用的手续。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郑州市顺河路32号(郑州市金水区顺河路与未来路交叉口)。
9.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二)笔试
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申论考试时限为150分钟。考试范围参考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笔试时间为2016年4月23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考试。根据情况,笔试可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上按拟招聘岗位人数的一定比例(拟招聘人数为3人及以下的,按照1:5的比例;拟招聘人数为4人及以上的,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人员。笔试作弊或成绩达不到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
应试者须在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前进行资格确认。资格确认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原件以及所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及工作经历证明,在职人员还应携带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不参加资格确认的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试者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其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资格。因应试者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确认合格的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并领取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通知单。
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根据不同招聘岗位对应试者专业技能的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专业知识加试等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进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公务员及人民警察录用考察政审的有关规定进行。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照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试用期合同,并派遣到省公安厅有关非执法岗位上工作。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接受岗前培训,签订《保密责任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试用期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职人员现实表现,考虑是否续聘。
五、薪酬待遇
招聘的行政助理岗文职人员试用期每月工资2000元,正式聘用后每月基本工资2500元。技术支持岗文职人员本科学历的试用期每月工资2500元,正式聘用后每月基本工资3000元;研究生学历的试用期每月工资3500元,正式聘用后每月基本工资4000元。专业技术岗文职人员本科学历的试用期每月工资3500元,正式聘用后每月基本工资4000元;研究生学历的试用期每月工资4500元,正式聘用后每月基本工资5000元。以上岗位除基本工资外,另设月绩效工资500元,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以及物价变化情况,建立文职人员薪酬待遇动态调整机制。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以上公告内容由河南省公安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河南省公安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