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17年我省高校毕业生总量达到51.8万人,就业压力依然很大,就业任务更为繁重。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家和我省开云手机入口,开云(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为抓手,拓宽就业渠道,完善精准服务,强化困难帮扶,确保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不降低。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开云手机入口,开云(中国)做好201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20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1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完善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各地要结合实际落实完善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产业特色,多层次、多方位挖掘就业需求,开发优质岗位,落实工资待遇、税收优惠、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统筹实施“政府购岗”、“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微企业就业和创业。要进一步简化业务办理流程,推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在线办理,确保各项扶持政策及时兑现。要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健全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要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及时纠正各类就业歧视,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
二、注重创业引领,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各地要切实抓好创业引领行动的组织实施,力促各项帮扶措施落地见效,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全方位支持。要落实好创业项目扶持、开业补贴、创业孵化补贴等支持创业的扶持政策,发挥创业带动就业作用。加大毕业生创业培训工作力度,组织举办创业引领者专项活动暨创业培训讲师大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训模式,提升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配合教育部门和高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模拟、实训等创业实践活动,帮助毕业生增强创业能力。要进一步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创业服务功能,发挥好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创客空间等创业服务载体的作用,充分发挥大众创业导师的作用,广泛开展各类创业服务和创业活动,为创业者提供专业化指导。用好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机制,动员创业服务行业领军企业参与到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和服务中来,改善创业培训和服务供给,提升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的水平和效率。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豫创天下”等创业大赛、创业项目展示交流、创业主题宣传等活动,努力营造大学生创业创新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就业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
各地要以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为着力点,会同教育部门及各高校抓紧制定计划实施方案,细化措施,重点是建立健全涵盖校内校外各阶段、求职就业各环节、就业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加强工作衔接和情况交流,督促推进行动计划,确保实施成效。要联合教育部门和各高校开展校园精准服务行动,组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选择一批高级职业指导师为毕业生提供专门指导,组织学生参观人力资源市场,配合高校举办校园招聘活动,主动提供一批岗位信息,帮助更多毕业生在离校前落实就业岗位。要做好毕业生离校前后的信息衔接,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向所在地高校了解掌握毕业生基本情况,及早与教育部门、高校衔接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共同建立登记完善信息反馈、信息核查、跟踪服务制度,确保信息真实完整、服务有效接续。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对未就业毕业生的逐人摸排联系,利用管理系统记录其就业需求和联系信息,针对需求开展个性化就业帮扶,对就业困难和长期失业毕业生要提供“一对一”援助服务和政策扶持。搞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提升毕业生技能水平和职业发展能力。健全就业见习制度,拓展见习岗位,提升见习质量,全年就业见习人数不少于2万人。
各地要适应高校毕业生多元化就业需求,加强和改进就业服务,更好促进供需匹配。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毕业生求职就业特点,继续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就业服务月、服务周、大中城市联合招聘等专项服务活动,有针对性地组织专业化、小型化、行业化招聘服务,发挥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作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扩大社会化服务供给,做好对企业的用人指导,进一步提高服务实效。推进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实体大厅服务向网络服务延伸,运用微信、微博、手机APP等平台,多渠道、点对点发布和推送就业信息,精准促进人岗匹配,打造便捷高效的“互联网+就业服务”模式。要着力夯实服务基础,健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动态更新就业进展情况,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就业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的统一要求,规范和简化公共服务流程,精简办事程序,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登记服务工作。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生证向就业创业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代为申领,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可直接向求职创业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对申请登记的毕业生及时核发《就业创业证》并将实名信息登记入库,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或没有档案等为由不予受理。
四、加强组织领导,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各地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托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制,组织和动员各有关单位发挥职能优势,特别是与教育部门加强协同配合,综合施策,形成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合力。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建立定期调度、通报、考核、问责等工作推进机制,对任务重、压力大的地区要重点督促指导。要密切跟踪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变化,根据就业新情况、新特点,研究完善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制定应对特殊情况的预案。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宣传工作,借助各地主流新闻媒体,做到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报纸有文,政策条文主动公开,政策解读跟进到位,让服务对象对政策项目和申办流程应知尽晓。同时鼓励各地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和创新实践,积极宣传毕业生主动投身基层一线就业和创业的典型事迹,引导树立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