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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淮学院体育系 2016届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实习方案
日期:2017-10-31 11:28:32  发布人:开云手机入口,开云(中国)  浏览量:110

 

一、实习时间与地点

1.实习时间:201597-2016年5月14

2.实习地点:集中实习地点:体育系签约实习基地;分散实习见附表。

二、实习目的与要求

教学实习是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重要教学环节。通过实习使学生掌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的目的和任务,牢固树立为社会体育和大众体质、体能健康服务的思想。充分运用所学习的社会体育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知识、基本技能,进一步熟练掌握指导大众体育、学生健身、休闲娱乐的基本内容、方法与手段。进一步锻炼学生从事大众体育活动的组织管理、咨询指导、教学等方面的基本能力。通过到企事业单位见习和顶岗实习,使学生基本掌握岗位工作知识,有效增强就业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同时通过教育实习,检查本专业的各项工作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本专业的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实习生应了解当前社会体育的发展方向,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服务大众健身和地方社会体育事业的发展,在各项工作中体现“服务社会体育”的指导思想,培养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提升专业综合素养。实习生既是学生,又是职员,实习生在实习期间,首先要自觉的以“虚心求教,外树形象”的原则严格要求自己。其次要全面完成实习任务。既要搞好社会体育工作,还要结合实习工作内容进行社会体育调查研究工作。

三、实习内容与任务

(一)大众健身知识宣传:采用个人或35人小组方式以板报、讲座和宣传页等形式宣传大众健身的有关法律法规、全面健身计划纲要和大众健身知识。宣传次数不少于2次,每次宣传内容要突出一个主题,要注意宣传的受众面和宣传地点的选择。

(二)健身指导与组织观摩:观摩原任健身指导教练或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健身指导若干次,认真观察做好观摩记录。在观摩见习阶段,每位实习生每学期观摩次数不少于6小时。

(三)健身指导:每位实习生进社区或体育健身营业场所进行健身指导,在健身指导过程中应针对不同健身人群制定健身计划,每学期进行1-2次公开健身指导。每次指导应认真准备和编写运动处方,并于指导前一天将教案送请指导教师或指导教练审阅,经审核认可后方可实施;结束后请指导教师或指导教练主持评议。

(四)社会调查:每位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应根据选择的实习模块内容参加社会体育调查或经营性健身会所的现状调查活动,深入了解社会体育开展状况,学习健身指导、健身会所的经营与管理、基层体育活动的开展与组织经验,培养应用所学的体育理论观察分析体育问题的能力和兴趣。

(五)国民体质测试与赛事组织(模块1):每位实习生可根据情况参与国民体质测试,熟悉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人群分组,并根据测试数据分析大众健康状况、开出运动处方。每位实习生根据单位的情况,在指导教师的帮助下策划、组织小型体育健身赛事或参加单位、社会组织的体育运动竞赛的工作。

(六)健身会所的经营与管理(模块2):请健身会所的管理者讲解经营与管理经验;了解健身会所经营与管理内在的联系和顺序以及运行模式;协助管理者搞好会所的经营与管理工作,积累经营与管理经验。

四、实习方式与指导

(一)实习方式: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相结合,以集中实习为主。

(二)实习指导:指导教师应全面指导实习生实习工作,并要注意从严要求学生,积极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针对性和创造性;注意计划性与针对性相结合。对于集中实习的指导采用指导教师巡回指导和不定期的利用电话、短信以及网络交流平台进行交流指导。对于分散实习的指导采用电话、短信以及网络交流平台进行交流指导,实习生定期撰写实习工作小结,指导教师根据工作小结反馈的情况再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

五、实习进度与安排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597- 919日)

(一)系实习领导小组组织全体实习指导教师、实习生召开实习动员会,公布2014届毕业生实习工作方案,安排实习任务,布置实习内容,宣布实习纪律。

(二)实习生在指导教师的组织下进行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实习阶段(2015920日—201657日)

(一)见习阶段 (2015920-926日)

1.听取实习单位的领导开云手机入口,开云(中国)单位工作的全面情况及工作经验的介绍。

2.听取相关管理层的同志介绍工作情况及经验,学习他们开展健身指导、健身场所的经营与管理及体育活动组织的经验。

3.观摩健身指导教练和是体育指导员的示范指导活动。

4.参观实习场所的体育器材及场地设施,学习相关管理规定,熟悉工作程序;了解实习对象的身心健康、锻炼史等基本情况。

5.制定实习计划、准备实习材料,充分做好第一次上岗的准备工作。

(二)教育实习阶段:(2015927-201657日)

1.每个实习生每周指导20人次。整个实习阶段指导时间不少于200小时,其中每学期至少要有1.5小时的科学健身指导讲座和一次检查指导(公开课)。

2.每个实习生应认真准备写好健身指导计划,指导计划按统一格式编写,字迹工整,合乎要求,在指导前一天交原任教练(社会体育指导员)或本校内指导教师审阅方能上课。指导后要听取原任教练(社会体育指导员)或校内指导教师评议。

3.每学期实习后期每个实习生必须进行一次带有检查性质的公开指导,公开指导健身方法必须是新内容,由实习生自选自定,同时必须经原任教练(社会体育指导员)或校内指导教师同意,指导后在原任教练(社会体育指导员)或校内指导教师组织下进行全面分析,评估指导效果,无任务的实习生均要观摩、评议。

4.在实习期间每个实习生都必须看其他实习生的健身指导或体育活动组织,并认真做好观摩记录以便进行分析,实习结束交指导教师审阅。

5.每位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对指导人群进行体质和体能测试,掌握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测试方法,并根据测试数据分析体质和健康状况、开出有针对性的运动处方。

6.社会调查

结合实习单位的实际情况,围绕调查题目,经过收集材料,认真分析及综合整理,然后写出调查报告。

7.2015年12月31内每名实习生应提交一份不少于1500字的阶段实习工作小结。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1658-514日)

1.在实习指导教师的组织下认真搞好总结、评估工作,评选优秀实习生的比例为20%,对优秀实习生进行表彰。

2.每个实习生要认真填写和整理实习文件并按时提交。

3.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写出实习总结提交系实习领导小组。

六、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

(一)实习考核方式:考核内容为社会体育专业《毕业实习》教学大纲中所规定的内容:毕业实习鉴定表、毕业实习周志、毕业实习报告等实习材料。考核方式是由实习指导教师对每一位实习生按实习成绩评定标准,在实习过程中分环节和项目逐一检查评定,实习完毕后予以综合评分,填写好实习鉴定表。实习成绩的评定由实习指导教师对每一位学生进行分环节和项目评分后,结合实习单位鉴定意见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评定实习生实习成绩。

(二)实习成绩评定标准: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

1.优秀标准

1.1 很好地达到实习大纲及实习计划中所规定的全部要求,工作任务完成质量高;

1.2 撰写实习周志认真,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实际材料丰富,对某些问题理论分析有一定深度,或有独到见解,或有合理化建议;

1.3 实习作业完成质量高或考核时能圆满回答问题;

1.4 实习态度端正,按要求出勤,无违纪现象。 

2.良好标准

2.1 能较好地达到实习大纲及实习计划中所规定的全部要求,工作任务完成质量较高;

2.2 撰写实习周志认真,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总结,文字工整,基本上能运用所学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

2.3 实习作业完成质量较高或考核时能正确地回答问题;

2.4 实习态度端正,按要求出勤,无违纪现象。

3.中等标准

3.1 能达到实习大纲及实习计划中所规定的全部要求,工作任务能够完成;

3.2 撰写实习周志较认真,实习报告正确且较完整;

3.3 实习作业能按要求完成或考核时能正确地回答问题;

3.4 实习态度基本端正,基本按要求出勤,无违纪现象。

4.及格标准

4.1 达到实习大纲及实习计划中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工作任务能基本完成;

4.2 能撰写实习周志,实习报告有主要的实习材料,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

4.3 实习作业基本完成或考核中能基本回答主要问题;

4.4 实习态度基本端正,经常请假,无严重违纪行为。

5.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以不及格处理:

5.1 未达到实习大纲及实习计划中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工作任务不能按要求完成;

5.2 实习态度不端正,实习周记马虎应付,实习报告有原则性错误或抄袭他人实习成果,实习作业不能按要求完成;

5.3 请假超过实习时间三分之一及以上者或者无故旷实习三天及以上;

5.4 实习中严重违反实习纪律,或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者。

七、实习组织与纪律

1.实习生要认真学习教育实习工作方案,明确实习目的,积极努力的完成实习任务。

2.严格遵守本学校及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

3.实习生对实习单位或对原任指导教练有意见,必须通过指导教师有组织的反映,不得顶撞实习单位领导、教练和管理者,擅自向实习单位反映意见。

4.不允许擅自回家、外出。

5.不允许出入娱乐场所,不允许赌博、斗殴,言行举止要文明礼貌。

6.实习生要发扬团结、互助、协作精神,尊老爱幼,搞好团结,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使实习小组成为团结而有战斗力的集体。

7.实习生如违反下列条例者,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停止实习。

1)违反实习纪律者;

2)不服从实习单位和指导教师的教育,无理取闹者;

3)指导或组织活动时经常迟到和不参加者。

4)违反治安条例,经公安部门处理者。

 

体育系实习领导小组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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