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开云手机入口,开云(中国)做好河南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18〕75号)文件精神,我省决定对2018年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为切实做好我校2018年毕业生的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审核、发放等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全校范围内有就业创业愿望并积极求职创业的6类毕业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可按照本通知规定申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其中: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是指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毕业年度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其家庭成员与其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毕业生。
2.残疾毕业生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毕业生。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是指毕业年度内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生。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是指该生在毕业年度为全省经县级扶贫部门认定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脱贫攻坚期间的已脱贫户毕业生)。
5.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是指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其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毕业生。
6.特困人员毕业生是指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毕业年度内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包括成年孤儿毕业生。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情形的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情形申报,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标准
符合条件的每人按1500元,一次性发放。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本通知要求,提出申请并认真如实完整填写《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交各二级学院审核。个人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和申请对象资格证明,其中资格证明主要为:
1.低保家庭毕业生的资格证明为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以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证明(如户籍证明)。
2.残疾毕业生的资格证明为申请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的资格证明为申请人在毕业年度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合同或相关证明(如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查询并且加盖高校资助中心公章的查询结果页面清晰截图)。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的资格证明为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相关证明。
5.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的资格证明为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或持有贫困户精准扶贫明白卡及相关证明,以及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证明(如户籍证明)。
6.特困人员毕业生的资格证明为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相关证明。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无误后退回,复印件上交有关部门。
(二)学院审核。
各二级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将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2018年3月31日前汇总完毕,填写《黄淮学院2018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2),并将电子版及纸质材料(加盖学院公章)上交至招生就业处。
(三)学校复核公示。学校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数据进行复核,并于2018年4月2日—6日在学校就业信息网进行公示。
(四)拨付资金。上级财政部门将核准后的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毕业生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为便于管理,按学校财务处要求,申报材料中涉及银行卡信息须为中国工商银行卡,开户行统一为工行学院支行。支付、发放补贴统一采用转账方式,于6月25日前发放到位。
四、相关要求
(一)通知到位。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及时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等多种方式告知毕业生提交申请材料,确保符合条件的2018年毕业生都能够及时享受到补贴待遇。
(二)严格审核。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申报流程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评审工作,及时准确地报送相关材料和数据。
联 系 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2853522
招生就业处
2018年3月13日
附件:1.《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