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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教学管理
日期:2017-10-31 10:56:42  发布人:开云手机入口,开云(中国)  浏览量:81

第十六条毕业实习采取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相结合、以集中实习为主的方式。凡集中组织的实习,实习单位由院系选定;分散实习,可由学生在院系指导下根据专业和就业等情况自主选定;实习单位应满足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保证实习效果和实习质量。

第十七条实习项目是进行实习教学的基本单元,是实施项目教学的内容载体,学生实习过程即是完成实习项目的过程。

(一)各院系应在人才培养方案中明确列出学生需完成的实习项目及完成时间(周数);实习项目设置应满足学生专业综合训练要求,体现人才培养目标。

(二)各院系应细化项目并分配时间(周数),使学生在具体项目完成过程中,全面理解和具体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各院系应和实习单位充分沟通、协商,让学生在企业实际岗位上,顶岗工作,多岗轮换,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实习项目和目标要求。

第十八条教师指导是学生完成实习项目和工作任务,提高实习质量的重要保证。(一)实习指导教师原则上由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实践教学经验,工作责任心强

的教师(人员)担任;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数一般不超过20人。

(二)集中组织的实习,指导教师应跟班全程指导或巡回指导;对于分散实习学生,指导教师要做好定时指导,至少每周电话联系一次,及时掌握学生实习情况,解决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应经所在院系(部门)领导批准。

(三)指导教师在指导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九条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一)做好与实习单位的联系与沟通工作

1.熟悉集中实习单位情况,会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制定具体实习计划。

2.与实习单位加强沟通,及时解决实习岗位变动、学生利益保障等问题。

3.听取和收集实习单位意见和建议,收集实习学生对实习单位建议,以便双方更好合作。

4.利用指导机会适当承担实习单位技术研发、技术改造、技术咨询、专题讲座等工作。

(二)做好对实习学生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1.做好实习动员工作,向学生讲授实习项目和实施要求,指导实习学生制定具体实习计划。

2.编写或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共同编写实习项目指导书,内容包括实习细化项目的具体任务和目标、时间分配、实施步骤与技术要点、考核要求与评价标准等。根据项目指导书,对实习学生加强过程指导,详细掌握学生完成任务情况并及时检查督促和指导学生撰写实习周志与实习报告。指导教师每次指导后应及时填写黄淮学院毕业实习指导情况记录表》(见附件1),并在每月月初集中送交院系备查。

3.加强学生思想和安全教育,对学生实习期间发生的违纪行为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应及时向院系报告,并作出处理

4.做好学生实习鉴定和实习总结工作。

第二十条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职责

(一)创造条件,让学生在企业实际岗位上,顶岗工作,多岗轮换,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实习项目和目标要求。

(二)编写或与学校指导教师共同编写实习项目指导书,指导学生完成工作任务,检查督促和指导学生撰写实习周志与实习报告,每次指导后及时填写黄淮学院毕业实习指导情况记录表》(见附件1),并在每月月初集中送交实习学生所在院系备查。

(三)加强学生思想和安全教育。

(四)做好学生实习鉴定和成绩评定工作。

第二十一条学生是实习主体,学生参与实习单位实际工作,完成实习大纲规定的项目任务,并作好实习周志,撰写实习报告,才能获得实习成绩和实习学分。对实习学生的具体要求是:

(一)完成实习项目。学生应虚心学习,按照实习大纲要求完成实习项目。因故不能参加实习者,须事先向所在院系和学校提交申请并被批准。对擅自不参加实习者,除按学校考勤规定处理外,实习成绩记为零分。

(二)遵守实习纪律。服从实习指导教师安排,未经指导教师允许,不得擅自行动。请假应履行手续,三天内由指导教师审批;一周内由院系主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批准;超过一周,由院长(主任)批准,并送教务处备案。凡请假超过实习时间三分之一者,不予评定实习成绩。

实习期间出现违纪行为,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学生因违纪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并将受到相应纪律处分。

(三)注意实习安全。学生在实习期间应注意安全,具体要求按《黄淮学院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办法(试行)》(院字2011123号)执行。

(四)完成实习材料。实习中按要求独立完成实习周志,实习结束后,按要求填写实习报告和实习鉴定表不提交上述材料视为未参加实习;提交材料不合格,必须修改或重做,否则视为教学实习不合格;未参加教学实习和实习不合格学生,均不能正常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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